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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施工产值填报方式变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企业重复填报施工产值数据,省厅对应用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信用评价系统”)的施工产值数据填报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省内建筑业企业,于2018年1月份通过信用评价系统填报2017年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在省内和省外完成的施工产值合计值),填写数据应与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业总产值数据一致,作为房建总承包序列的2017年施工产值。没有建筑业产值或没有向统计部门报送建筑业总产值数据的企业无需填报。填写指南详见附件1。 二、取得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省内建筑业企业无需通过信用评价系统填写相应序列的施工产值。信用评价系统将于2018年1月31日自动获取并汇总企业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填写的2017年每季度在建工程完成的施工产值,作为企业相应序列的2017年施工产值。企业应按规定(填写指南详见附件2)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填写项目产值数据。 咨询电话:省造价总站 0591-8755968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5日 |